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6年5月10日、11日、12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达到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经咨询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后确认,截止日前,本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指定媒体的信息为准。公司董事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