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三月十日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上市公司”)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就中孚实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与该相关事项有关的资料由中孚实业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中孚实业负责。我们的审核工作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偿还情况
    1、 2004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2005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2005年度,中孚实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
    2、 2004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的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2005年12月31日,中孚实业的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2005年度,中孚实业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
    3、 中孚实业的控股股东及其所属企业2005年度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中孚实业的其他关联方2005年度新增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
    4、 2005年度,中孚实业的大股东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偿还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2005年度,中孚实业的其他关联方累计偿还上市公司资金为:0万元。
    二、中孚实业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情况
    由于中孚实业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中孚实业存在占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情况,明细如下:
关联方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巩义市泰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会计科目 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 与本公司关系 母公司 其他关联方 关联交易事项 购买电力、提供服务等 为本公司提供运输服务 期初余额(贷方) 2,690,459.55 8,412,624.80 本期借方发生额 37,902,846.76 50,304,897.24 本期贷方发生额 36,018,341.57 47,658,800.19 期末余额(贷方) 805,954.36 5,766,527.75
    注:中孚实业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占用均为关联交易结算时差形成
    三、审核结论
    经审核,截止2005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中孚实业资金事项,也不存在中孚实业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代垫费用事项。
    为了更好的理解中孚实业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说明及后附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会计报表一并阅读。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