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严格自律、规范运作、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查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截止2005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循了其内控制度,不存在资金被占用及违规担保行为,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吴志攀 宋全启 胡长平 虞丽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