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方名称: 巩义市泰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标的: 《运输服务协议》
    关联交易的影响: 可以保证在运输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保证公司原材料的输入和产品输出的正常进行,进而保证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巩义市泰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通运输")签署《运输服务协议》,将公司原材料和产品运输服务承包给泰通运输。
    河南怡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丰投资")持有本公司大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1.2%的股份,因此作为怡丰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泰通运输与本公司构成非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巩义市泰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巩义市站街西岭二号路
    法定代表人:王应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汽车运输(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1日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及价格
    在《运输服务协议》中规定,泰通运输主要承运公司原材料-氧化铝和产品-电解铝,费用按月结算,价格以《运输服务协议》规定的价格为计价依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加快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正常运输,公司在采用铁路运输的同时,与泰通运输签订了《运输服务协议》,本运输服务协议规定,运输费用按市场调查后的价格确定为依据,按里程计价,并优先保证公司原材料和产品运输,该服务协议的签订可以在铁路运力紧张的情况下,保证公司的材料输入和产品输出的正常进行,进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泰通运输签订的《运输服务协议》,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利益输送现象。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