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2年11月22日上午9:00在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7018.6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赵超级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采用记名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公司董事绩效年薪收入制实施细则》
    同意7018.62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田云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