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4 年11 月23 日在《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本公司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近日,公司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份:(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01 号和(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02 号。一审判决如下:
    (1)上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1000 万元、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原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7500 元,被告需在判决生效起10 日内偿还、支付;
    (2)安徽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履行清偿义务后,享有对上海圆通医药有限公司的追偿权;其中向上海圆通医药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安徽淮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平均分担。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形成一定的或有损失,其结果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三、在执行法院判决的同时,本公司及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向有关方面追偿所付款项,并对直接造成此项损失的路德元采取有关措施,赔偿公司损失。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因此诉讼可能引致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2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