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审理之《传票》[(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01 号及402 号]。
    因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讼上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佰加壹医药有限公司被列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3 年5 月9 日,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股东与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叶湘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其中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受让90%,叶湘武受让10%,产权过户手续于5 月29 日通过上海产权交易所办理。
    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随即向上海市宝山区工商管理局提出公司名称、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2003 年8 月18 日,上海市宝山区工商管理局颁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在未告知并取得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新股东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叶湘武同意的情况下,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路德元私自以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名义与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签署了为上海源通医药有限公司1000 万元贷款提供贷款担保的合同。上海麦迪克医学科技公司为第二担保人,第一担保人为安徽淮南医药集团总公司,该担保无互保关系。
    2004 年9 月20 日,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对涉及上述借款的三方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延期利息及律师费用等。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2004 年9 月20 日,交通银行上海浦东支行对涉及上述借款担保合同的三方提起诉讼。本案于2004 年11 月16 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形成一定的或有损失,其结果将可能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四、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因此诉讼可能引致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11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