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于二○○七年五月月二十五日上午9:00点在旅顺铁山镇铁山温泉休闲度假村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主持。5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会议,代表股份4,91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39%。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6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6 年度工作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公司200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公司200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长赵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8、选举赵国耀先生为公司董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9、采用累计投票制,增选监事会成员;
    (1)选举卢丽平女士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2)选举Ricci Gordon Jakamarra Simpson Simo(瑞奇高登 杰克马拉 辛普森 西蒙)先生为公司监事;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推选李绍君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0、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向控股子公司哈尔滨极地公园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12、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06 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有效表决股份为4912万股,与会股东经投票表决最终以4912万股赞成,占到会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周延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