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1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07年6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人,均参加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