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26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6.67%,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福胜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二○○二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经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2年度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6,364,533.84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636,453.38元和提取9%的法定公益金1,472,808.0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135,270.12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390,542.53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02年半年度以2002年7月22日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15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3000万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