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8日收到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国资产权[2006]5号),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