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4年5月8日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于2004年4月14日对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溪股份")国家股划转的有关问题作了批复(国资产权[2004]270号),现将批复内容摘要如下:
    一、同意将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龙溪股份5539.2万股国家股划转给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
    二、国有股划转后,龙溪股份总股本仍为15000万股,其中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39.2万股,占总股本的36.93%,股权性质为国家股。
    此次股权划转尚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股权划转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