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的规定,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就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公司第一大股东漳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5539.2万股国家股事宜刊登了《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国家股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变动报告书》和《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于2003年12月3日刊登了《公司董事会关于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报告书》。
    现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对漳州市机电投资有限公司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披露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审核无异议,现将《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予以公告。
    该股权划转尚需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并在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