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于2003年11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均参加了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通讯方式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