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000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6.67%,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福胜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卢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00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众天中瑞律师事务所王崇理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