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10月17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按照1:0.65的比例单向缩股,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9,585,242元变更为150,730,407元,公司总资产、净资产不因缩股产生任何变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告如下: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0月18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5年10月18日)起90日内,若债权人因本次缩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要求偿还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本公司将及时予以清偿或提供有效担保。
债权申报: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正本及复印件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五楼,邮政编码:330096。
电话/传真:0791-8110590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