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曾于2005年9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操作指引》,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0月17日下午2:00时;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10月1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5年9月29日
    3、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发布两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9月30日、2005年10月1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5年9月2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股票自2005年9月12日起停牌,并于2005年9月22日复牌。本公司于2005年9月21日公告了《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商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告》。
    (2)本公司已申请自9月30日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由于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且有权参加相关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全部为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股东,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审议减少注册资本预案的临时股东大会和相关股东会议合并举行,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并将本次减少注册资本预案和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作为同一事项进行表决,相关股东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鉴于本次减少注册资本是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价安排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本次合并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含有减少注册资本预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指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公告第五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本次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5年10月10日-12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证券部(330096)
    联系人:曾锐
    联系电话:0791-8110590,8112169,8112120
    传 真:0791-8106688,811059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流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 10 月1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 深圳市值配售 沪市挂牌 表决议案 投票代码 股份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数量 说明 738590 363590 泰豪投票 1 A 股
    因深圳市值配售股份的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案内容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 对应的申报价格 的议案 1 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沪市投资者对本公司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委托股数 738590 买入 1元 1股
    深圳市值配售股份的投资者,如对本公司议案投反对票,其申报为: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为 委托股数 363590 买入 1元 2股
    六、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的实现方式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05年9月30日-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刊登于2005年9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事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