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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G泰豪 项目:公司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2005-09-12 打印

    重要提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86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豪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接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委托,负责办理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委托事宜。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表决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改革工作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函”)。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且本次征集行为完全基于征集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全体成员保证不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中文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TELLHOW SCI-TECH CO., LTD.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       600590
法定代表人:     陆致成
设立时间:       1999年12 月3 日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清华泰豪大楼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邮政编码:       330096
联系电话:       0791-8110590
传真号码:       0791-8110590
互联网址:       www.tellhow.com
电子信箱:       stock@tellhow.com

    (二)征集事项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议案》的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5年9月12日发出召开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7日下午2:00时;

    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0月13日- 10月1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会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七)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八)提示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股东大会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5年9月30日、2005年10月13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9月29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十)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1、本公司将申请相关证券自2005年9月12日(T日)起停牌,最晚于9月22日(T+10自然日)复牌。

    2、本公司将在2005年9月22日(T+10自然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未能在2005年9月22日(T+10自然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公司相关证券于公告次日复牌。

    4、本公司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日(9月30日)至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十一)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0月10日-12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证券部(330096)

    联系人:曾锐

    联系电话:0791-8110590,8112169,8112120

    传 真:0791-8106688,8110590

    (十二)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系经2003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为征集人,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表决权。

    五、征集方案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且中小股东亲临股东大会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征集投票权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5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5年9月30日-10月13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提交征集对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本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请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5年9月29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个人股东请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2005年9月29日收市后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请在所有文件上签字)送达本公司证券部(信函以证券部实际收到为准)。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05年10月13日下午5:30之前,证券部收到挂号信函(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寄差错,造成信函未能于2005年10月13日下午5:30之前送达证券部办公室,视作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单位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邮政编码:330096

    联系电话:0791-8110590,8112169,8112120

    传 真:0791-8106688,8110590

    联 系 人:曾 锐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本公司证券部审核并确认。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提交征集人并由征集人行使投票权。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规定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内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已按本投票委托征集函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真实、完整、有效。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行使。

    2、其他

    (1)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六、备查文件

    载有董事会签署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七、签字

    征集人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

    A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全文、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公司/本人有权随时按照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进行修改。本公司/本人可以亲自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但除非授权委托已被撤销,否则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05年10月17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指示行使对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权。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中只能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200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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