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接有关单位通知,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华置业")原质押给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本公司法人股18,703,339股(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9.37%),于2005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