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大华置业")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8,703,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7%,质押给江西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康富投资"),质押期限自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上述质押已于2005年6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大华置业原于2005年4月21日与康富投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暂缓办理。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