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
    ●除息日:2005年4月18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3月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年末公司总股本199,585,242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0.50元(含税),总计分配利润支出总额为9,979,262元,剩余利润结转下年度。
    每股税后红利: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05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4月15日
    2、除息日为:2005年4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4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2005年4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 址:江西南昌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
    邮政编码:330096
    咨询电话/传真:(0791)8110590
    联系人:曾锐
    七、备查文件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