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1月24日上午11:00时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杨小舟先生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审议通过《2004年度财务决算和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其中第一项议案至第五项议案须提交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能够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财务运作情况正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进度进行,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
    公司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有利于产业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发展。
    公司2004年度的关联交易公平,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