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1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解放西路47号土地及公司核销相关固定资产的议案》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简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位于南昌市解放西路47号的土地进行收购。该土地原为公司电站等生产车间用地,随着公司智能电站项目技术改造的陆续完成搬迁。经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测绘工程公司测量核定,土地面积为73.746亩(折合49164.5平方米)。董事会曾于2003年4月21日召开二届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以上述土地投资设立江西泰豪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后因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该议案未实施。为利于充分发挥上述土地及相关资产的利用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储备中心签订《南昌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合同》。土地补偿费将根据《南昌市土地储备试行办法》等规定计算。待合同签订后,公司将刊登出售资产公告。
    因出售上述土地,董事会同意公司共计核销和报废相关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人民币26,736,823.72元(固定资产包括地上闲置房屋建筑物15幢、其他设备109项),分别为:
    1、核销土地摊余账面净值19,534,599.12元;
    2、报废固定资产原值15,759,424.79元,账面净值7,202,224.60元。(其中:房屋原值13,222,274.13元,净值6,465,983.46元;设备原值2,537,150.66元,净值736,241.14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江西清华泰豪三波电机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期限一年。该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出资1980万元,出资比例为99%),截止2004年6月30日,该公司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5866.2万元,净利润617.3万元,总资产8287万元,净资产53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5%。截止目前,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96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4.4%,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