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泰豪科技
    股票代码: 600590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
    邮政编码:334000
    联系电话: 0793-8259547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 2004年9月15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持股变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报告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出让方本次转让的股份为法人股,其转让不涉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有关的《股权转让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本次持股变动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
    (五)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凤凰光学:指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清华:指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置业:指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泰豪科技: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指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指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持股变动: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持有的泰豪科技34,896,310股法人股的交易;
    《股权转让合同》:
    指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9月15日就协议转让持有的泰豪科技34,896,310股社会法人股分别与江西清华、清华同方、大华置业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
    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1、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 邮编334000
    3、联系电话:0793-8259547 传真:0793-8259547
    4、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
    5、注册资本:237,472,456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600001131058
    7、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8、主要经营范围:光学镜头、照相器材、望远镜、钢片快门、水晶饰品、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光学原材料、仪器零配件的制造、批发、零售、光学加工、机械加工、经营本企业和本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9、经营期限:长期
    10、税务登记证号码: 362301158310586
    11、发起人股东名称、通讯方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 54.75% 江西省上饶市光学路1号 0793-83605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持股变动为减持泰豪科技股份,根据规定,对其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可免于披露。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相关情况
姓名 公司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它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熙晏 董事长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任捷 董事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刘林春 董事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唐文明 董事、总经理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孙志云 董事、总会计师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姚保颖 董事、总经济师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卢福财 独立董事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毛磊 独立董事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周建佐 独立董事 中国 江西上饶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基本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本次持股变动前,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泰豪科技社会法人股34,896,310股,占泰豪科技已发行股份的17.48%。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泰豪科技社会法人股,不再是泰豪科技股东。
    二、本次持股变动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4年9月15日分别与江西清华、清华同方、大华置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根据该合同,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出让所持有的全部泰豪科技社会法人股,合计数量为34,896,310股,占泰豪科技已发行股份的17.48%,其中:转让给江西清华14,937,786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7.48%),转让给清华同方9,979,262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5%),转让给大华置业979,262股(占泰豪科技总股本的5%)。上述股权转让后股份性质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交易各方一致协商确定为每股1.94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67,698,841.40元,转让款全部以现金支付。
    三、本次股权转让没有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补充协议。
    四、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泰豪科技的负债,或者损害泰豪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泰豪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泰豪科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照《证券法》、《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编写,如实反映了本次持股变动的详细信息,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三、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熙晏
    签署日期:2004年9月15日
    第五章 备 查 文 件
    一、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