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4,896,310股,持股比例为17.48%)通知,该公司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其所持有的34,896,310股本公司法人股,分别转让9,979,262股给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8,854,836股,持股比例为24.48%)、转让14,937,786股给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38,385,942股,持股比例为19.23%),转让9,979,262股给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现持有本公司法人股8,724,077股,持股比例为4.37%)。2004年8月10日,凤凰光学分别与受让各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尚需凤凰光学股东大会批准。
    若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毕,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8,834,098股,持股比例为29.48%;江西清华泰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53,323,728股,持股比例为26.72%;江西大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本公司18,703,339股,持股比例为9.37%。凤凰光学将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