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有关单位通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三大股东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凤凰光学”)于2003年5月13日质押给上饶市城市信用社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2%),已于2004年5月11日解除质押。
    凤凰光学将上述所持有的1000万股继续质押给上饶市城市信用社。质押期限从2004年5月11日至2005年5月11日。上述质押已于2004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