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04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资重组衡阳市四机总厂的议案》,同意《关于增资重组衡阳市四机总厂合同书》。
    经与衡阳市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衡阳市财政局、衡阳市四机总厂(以下简称四机总厂)协商,公司对国有企业四机总厂实施增资重组。新重组企业注册资本为5559.9万元。公司以3014.3万元收购四机总厂资产和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共计5014.3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新重组企业注册资本90.19%。衡阳市人民政府以四机总厂保留的545.6万元国有资产出资,占新重组企业注册资本9.81%。
    公司独立董事史忠良先生、曾亨炎先生、王芸女士认真审查了此次交易并发表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交易定价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收购资产暨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