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泰豪集团")于2007年4月6日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9%)质押给南昌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质押期限六个月。(公告刊登于2007年4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接有关单位通知,泰豪集团将上述质押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500万股提前解除质押,并于2007年6月18日继续质押给南昌市商业银行高新支行,质押期限两个月。上述质押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