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6日上午9:30时在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88,079,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列入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产生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将2006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61,829,271.2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862,249.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235,774.45元,减去公司2006年实施的2005年普通股现金股利11,779,824.60元,本年度累计可向股东分配利润共计172,422,971.18元。公司2006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益金。
    同意公司2006年度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96,330,41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分配11,779,824.60元。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7,937,12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21,70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弃权21,020股, 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报酬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自2007年度起,独立董事津贴由3.6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年/人(含税)。独立董事按《公司章程》或受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陈兆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陈兆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补范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增补范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李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李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饶兰秀女士由职工代表监事变更为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饶兰秀女士因工作异动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经股东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选举饶兰秀女士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万晓民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万晓民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参加表决的股份总数为88,079,840股,赞成88,079,840股,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王振强律师、于利淼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