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第三大股东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3,264,207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8% 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法人股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质押给上饶市城市信用社,质押期限自2003年5月15日至2004年5月15日。上述质押已于2003年5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