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12月13日召开。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