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股票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31 日。
    4、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 年11 月2 日。
    5、2005 年11 月2 日公司股票复牌,股票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G榕泰”。
    6、2005 年11 月2 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5 年10 月19日取得广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粤国资函[2005]378 号文《关于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并经2005 年10 月24 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
    1、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 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5 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共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6,800,000 股股票。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对价发放范围:2005 年10 月31 日15:00 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05 年10 月31 日。
    2、2005 年11 月2 日公司股票复牌,全天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G 榕泰”。
    3、对价股票上市流通日:2005 年11 月2 日。
    4、2005 年11 月2 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对价支付对象
    2005 年10 月31 日15:00 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五、股票对价支付实施办法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票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即余股的处理方法,按照现行的送股处理方式进行。即:(1)每个账户持股数乘以所获对价股票比例,尾数保留8 位小数;(2)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一个账户增加的股数加总得到的股份总数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支付的股票对价总数完全一致。
    六、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化(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3,840,000 -3,840,000 0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40,160,000 -140,160,000 0 非流通股合计 144,000,000 -144,0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3,392,000 3,392,000 流通股份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0 +123,808,000 123,808,000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0 +127,200,000 127,200,000 无限制条件的 A股 48,000,000 +16,800,000 64,80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制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48,000,000 +16,800,000 64,800,000 股份总额 192,000,000 0 192,000,000
    七、实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八、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具体情况
执行对价安排前 执行对价 执行对价安排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持股数(股) 比例(%)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72,000,000 37.50 9,800,000 62,200,000 32.40% 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49,560,000 25.81 5,782,000 43,778,000 22.80% 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 12,000,000 6.25 0 12,000,000 6.25%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3,840,000 2.00 448,000 3,392,000 1.77% 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 3,600,000 1.88 420,000 3,180,000 1.65% 揭阳市益科电子器材公司 3,000,000 1.56 350,000 2,650,000 1.38% 合计 144,000,000 75.00 16,800,000 127,200,000 66.25%
    *注: 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000,000 股法人股已质押给中国光大银行。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公司应支付对价140 万股,由于该公司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尚在办理之中,因此公司第一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将代为支付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应支付对价140 万股。
    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 承诺的限售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条件 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 9,600,000 2006 年11 月2 日起 注 9,600,000 2007 年11 月2 日起 43,000,000 2008 年11 月2 日起 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 9,600,000 2006 年11 月2 日起 9,600,000 2007 年11 月2 日起 24,578,000 2008 年11 月2 日起 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 9,600,000 2006 年11 月2 日起 2,400,000 2007 年11 月2 日起 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 3,392,000 2006 年11 月2 日 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 3,180,000 2006 年11 月2 日 揭阳市益科电子器材公司 2,650,000 2006 年11 月2 日
    注: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非流通股股东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承诺,即其所持有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该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十、备查文件
    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10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