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受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 2005 年 9 月 19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董事会通过召开网上交流会、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件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在总结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维持不变,具体方案为: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以现有总股本 19200 万股为基数,由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广东榕泰制药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揭阳市鸿凯贸易发展公司、揭阳市益科电子器材公司等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支付 3.5 股股票对价,共支付 1680万股股票给流通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05 年 9 月 29日复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详见 2005 年 9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