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05年6月2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公司的11名董事、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100%,通过《关于停止实施<公司2004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二、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公司拟投资年产五万吨苯酐项目和年产十万吨增塑剂项目的议案》
    三、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四、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HTTP://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HTTP://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HTTP://WWW.SSE.COM.CN;
    七、会议经逐条表决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通过《公司章程修改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