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发布了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并于2005年5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全部为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流通股股东。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75%,公司的11名董事、3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 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了《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了《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了《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四、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该分配方案;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4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4,448,037.1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444,803.72元、法定公益金2,722,401.8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298,938.69元,200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5,579,770.27元。
    据此,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2.00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8,400,000.00元,尚余47,179,770.27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五、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2005年财务预算报告》;
    七、会议以144,000,000股赞成、0股弃权、0股反对,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05年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内容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