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5年4月2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 本公司3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11名董事表决,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予以公开披露;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1、在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对外投资;
    2、公司董事长有权代表全体董事签署与公司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授信协议、承诺函、以及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有价证券、无形资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等]。
    3、在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有权批准处置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无形资产)。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至本届董事会期满(2006年12月27日)并顺延20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