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5 月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75%。公司的10 名董事、3 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0,000,000 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了《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20,000,000 股赞成,占到会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了《2003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20,000,000 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了《200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实施该分配方案和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53,062,784.4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306,278.45 元、法定公益金2,653,139.2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195,571.88 元,2003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9,298,938.69 元。公司将以2003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 股2.50 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40,000,000.00 元。尚余39,298,938.69 元结转下一年度。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2 股。四、会议以120,000,000 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2003 年度财务决算及2004 年财务预算报告》;
    五、会议以120,000,000 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04年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伟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作出的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