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 年5 月15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0 人(董事李丹已委托董事李林楷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启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11 名董事表决,以11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形成了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董事会闭会期间对董事长授权的议案》
    1、在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有权批准金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对外投资;
    2、公司董事长有权代表全体董事签署与公司正常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授信协议、承诺函、以及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有价证券、无形资产)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等]。
    3、在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有权代表全体董事签署贷款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 千万元的贷款合同。
    4、在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公司董事长有权批准购置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5%以内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设备、无形资产)。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至本届董事会期满(2006 年12 月27 日)并顺延20 个工作日止。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