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1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3年5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现将有关分配方案实施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以2002年年末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16元。
    二、分红派息的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3年6月4日
    2、除息日:2003年6月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2003年6月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配现金红利方法:发起人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每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其他事项
    a 咨询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b 咨询电话:0663-8676616传真:0663-8676899
    c 联系人:林岳金徐罗旭
    六、备查文件
    1、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2年年度报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