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20104460股,占公司总股 本75.07%。公司的8名董事、3名监事和1名副总经理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 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林楷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所列明 的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通过了董事会制 订的《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审议批准了《 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 审议批准了《 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1169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7.3%,3200000股弃权, 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1年度的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 现金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21556948.72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审议批准董事会 提交的《2001年度财务决算及2002年财务预算报告》。
    六、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通过了《公司章 程修改议案》。
    七、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审议通过了《聘 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2002年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正中会计师事务所为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 为28万元。
    八、会议以120104460股赞成,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 审议通过了《股 东大会规范运作细则》。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叶 伟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