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榕泰”或“发行人”)本次 股票发行及发行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 监发行字〖2001〗33号文核准.
    2、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次“广东榕泰”股票发行由广东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 行.
    3、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4、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购方式、申购时间、申购程序、申购对象、 申购价格和 申购数量以及次数的规定.
    5、本公告仅对认购“广东榕泰”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 向社会公众做扼要 说明,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广东榕泰”股票的决定之前,请详细阅读《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广东榕泰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 www.sse.com.cn).
    6、《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已刊登于2001年5月23日的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仅供投资者参考. 若投资者 欲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情况,可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处查阅《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7、在本次申购中,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一个帐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资金和 帐户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8、申购简称:榕泰申购;申购代码:730589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 万股, 全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每 股发行价为9.90元.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16000 万股.
    2、申购时间:2001年5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 30,下午1:00-3:0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 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 续申购.
    3、发行地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全国各证券营业部.
    4、发行对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国家法律、 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新股事项的通 知》,证券投资基金可以使用以基金名义开设的股票帐户参与申购新股,不设申购 上限并可多次申购.
    5、申购简称:榕泰申购;申购代码:730589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即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 时间内实行定价发行 . 由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确定的发行价格, 将 4000万股股票输入主承销商在交易所设立的股票专户. 主承销商作为股票唯一“卖 方”,按发行价格作为卖出价.
    各地申购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根 据发行价和申购数量交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系统主机根据资金到位情况,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 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的认购股数.具体的处理原则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上网公开发行的总量4000万股时, 申购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上网公开发行的总量4000万股时, 申购者按其有 效申购量认购股票后,余额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上网公开发行的总量4000万股时, 则由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 签,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的确定
    1、本次上网公开发行每个股票帐户的申购股数最少不得低于 1000 股, 超过 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一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 股票帐户的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数量上限为40000股(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上网公开发行申购的投资者必须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帐户卡. 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上网发行当日之前办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帐户的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申购者必须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任一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帐户,并在申 购委托前按自己所需要的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金额.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 必须在申购当日之前办理开户手续,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够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1)申购者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 资 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手续. 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和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 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 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1、申购配号确认
    申购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1年5月29日,星期二), 各证券营业部将申购 资金划至清算银行的申购专户冻结. 确因银行结算制度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帐 的,须在当日提供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系统汇划的划款凭证,并确保第二日上午 申购资金入帐.
    申购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2001年5月30日,星期三)进行核查资金、 验资、 配号.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会同主承销商核查资金、确认有效申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上海证券交 易所以实际到位资金(包括按规定已提供人民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 并对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确定一个申购号,同一笔申购所 配号码是连续的.配号结束后, 上海证券交易所将申购配号记录传送至各证券营业 部.凡资金不实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中签率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31日,星期四), 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率.每一个号代表 1000 股, 本次股票上网公开发行数量为 4000万股,故有40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0000/配号总数×100%.
    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投资者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发行量,采取摇号抽签方式.
    3、摇号抽签
    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 月31日,星期四),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 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直至40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分别传送给登记公司和各证券营业部.
    4、公布中签结果
    申购日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6月1日,星期五),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29日至2001年5月 31 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 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在申购结束的第三个工作日(2001年5月31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根据抽签结果进行股份确定、股东登记,并将有效申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在申购结束的第四个工作日(2001年6月1日),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对未中签的申购资金予以解冻随即退还. 并向各证券营业部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 购余款及定价发行手续费,同时将中签的申购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 指定的银行帐户.主承销商按承销协议将认购股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4、新股股权登记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 并 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委托手续 费,按规定由各证券营业机构自行收取,不得随意涨价.
    2、上网公开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上海 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按各参与定价发行的证券营业机构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 费用按认购量自动转至各证券营业机构帐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新兴东二路1号
    法人代表: 杨启昭
    联系人: 林岳金
    联系电话: 0663--8676616
    2、主承销商: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解放南路123号金汇大厦
    法人代表:钟伟华
    联系人:卢景芳
    联系电话:020—83270480
    
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