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2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56 元
    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2 股;每10 股转增2 股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除权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 年5 月2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6 日
    一、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2005 年4 月29 日召开的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4 年末总股本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2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080,000 元。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04 年末总股本14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2 股,每10 股转增2 股,共计转增28,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72,800,000 股。
    3、发放年度:2004 年度
    4、发放范围: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5、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2 元。
    6、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6 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2 元。
    三、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2、除权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5 年5 月24 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发起人社会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非发起人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所分派股份于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直接计入公司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项目 变动前 本次转增数 变动后 股份比例 发起人国家股 - - - - 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 - - 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108,000,000 21,600,000 129,600,000 75% 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 - - - 发起人自然人股 - - - - 非发起人国家股 - - - - 非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 - - - 非发起人境内法人股 - - - - 非发起人境外法人股 - - - - 职工股 - - - - 其它 - - - - 非流通股份小计 108,000,000 21,600,000 129,600,000 75% 普通股(A股) 36,000,000 7,200,000 43,200,000 25% 特种股(B股) - - - - 流通股份小计 36,000,000 7,200,000 43,200,000 25% 股份合计 144,000,000 28,800,000 172,800,000 100%
    七、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按照新股本总数172,800,000 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04 年度每股收益为0.40 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10-62986688-5850/1219
    联系传真:010-6298799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5 号
    邮政编码:100085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