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独立董事赵景华先生因出国讲学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杨伟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二OO三年三月三日上午8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9名董事,实到8名。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东乾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21361303.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2136130.30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1068065.1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955948.1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113055.65元。拟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613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5元(含税)。共计分配3065000元,剩余46048055.6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02年末股本总额613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共转增2452万股,本次转增后资本公积金尚余151074701.94元。
    以上第一、二、四、五项须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开会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