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6年11月1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06年11月20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和参会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授权,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确定原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制定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数量的确定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机构;
    2、单个投资者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的上限为1000万股,下限为100万股,认购股票数量较大的投资者优先;
    3、与公司有上下游业务关系的投资者优先;
    4、与公司先签订股票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优先;
    5、根据前述原则,由本公司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额度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人民币2.3亿元。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