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6年11月1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06年11月13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8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
    该议案须提交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8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06年11月30日(星期四)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24日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期限:半天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2006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会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8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6年11月27—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5:00—17:00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四)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往返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靳建国、王卉敏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6—2008年度奖励基金实施计划》
    同意 反对 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