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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4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赵景华因出国讲学未归,委托独立董事杨伟程代为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新华医疗科技园二期工程征地投资的议案》、《关于放射治疗设备项目建设地点迁移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的议案》,并一致通过了该四项议案。
    1.根据公司二OOO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兴建新华医疗科技园工程项目的议案》,为尽快完成公司公开发行A股所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董事会决定:新华医疗科技园二期工程征地263.544亩(175696平方米)。征地用款2993.86万元。地点在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与一期工程地址相连。
    2.按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原计划放射治疗设备项目建设地点在洪沟路2号,因淄博火车站广场改造,原场地被占用。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放射治疗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地点迁至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以上二项议案与二OO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相比,共增加投资3955.01++*%&万元,为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的追加投资,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20654.17万元的19.14%,按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公司董事会的投资权限之内,由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
    3.同意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的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贷款利率为4.779%。该笔贷款用于归还淄博市农业银行短期借款1000万元。
    4.同意公司与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签订《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1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种类为:(1)人民币/外币贷款;(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4)进口押汇;(5)出口押汇;(6)出口打包放款;(7)银行保函;(8)授信人规定的授信种类。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