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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项目:公司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公告
2006-06-0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公司的非流通股淄博市财政局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按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1股的对价比例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2,499,200股。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6月7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4、自2006年6月9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新华医",股票代码"600587"保持不变。

    一、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06年5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5月25日、26日和29日,每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丽莎大酒店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毅新女士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27人,代表股份58307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2%。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726人,代表股份12807421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76%,占公司总股本的14.92%。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574人,代表股份5914517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4.67%,占公司总股本的6.89%。

    8、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具体投票表决如下: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58307421   57126796    1142025      38600         97.98
    流通股股东       12807421   11626796    1142025      38600         90.78
    非流通股股东     45500000   45500000          0          0           1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按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付3.1 股的对价比例安排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共支付12,499,200 股。

    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淄博市财政局承诺:

    (1)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本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入新华医疗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根据对价安排,流通股东所获得的股份,由登记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按比例自动记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对价比例所获股票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零碎股,按照《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后
    序号   执行对价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淄博市财政局          4,550             53.02                   1,249.92       3,300.08             38.45
                         合计          4,550             53.02                   1,249.92       3,300.08             38.45

    三、股权登记日、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6年6月7日

    2、对价安排股份上市日:2006年6月9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6月9日(与上市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 新华医",股票代码"600587"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2006年6月7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股股东账户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份                               国家股   45,500,000   -45,500,000            0
                                     非流通股份合计   45,500,000   -45,500,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国家股            0    33,000,800   33,000,8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0    33,000,800   33,000,8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40,320,000    12,499,200   52,819,2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0,320,000    12,499,200   52,819,200
                                           股份总额   85,820,000             0   85,820,000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销售条件
    1      淄博市财政局                      4,291,000       G+12个月后              注1
                                             4,291,000       G+24个月后
                                            24,418,800       G+36个月后

    说明:G日为改革方案实施后复牌首日

    注1:淄博市财政局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八、其他事项

    1、咨询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2、财务指标变化

    方案实施后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股本总数、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均不因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而发生变化。

    九、备查文件

    1、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4、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意见;

    5、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函;

    6、保荐机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意见书;

    7、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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