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4年10月25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了会议。参会董事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关于修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新修改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