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6日上午9:30在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丽莎名屋大酒店二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45661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3.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566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566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566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4062597.9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2455141.85元,提取法定公益金1227570.93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9113055.65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9492940.86元。拟暂不分配,也暂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分配。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4566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聘任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45661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0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王海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