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23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应参会董事11人,实参会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与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订人民币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的决议。
    本次授信方式为贷款、信用证、进口押汇、担保提货、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贴现、承兑、保函,授信期限为2003年12月30日至2004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24日